疾病预防控制通报杂志

期刊简介

  《疾病预防控制通报》原名《地方病通报》,创办于1986年5月,于2011年正式更名,是中华预防医学会系列杂志优秀期刊,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刊号ISSN1000-3711/CN65-1286/R,邮发代号58-95。1992年曾被评为全国基础医学寄生虫学核心期刊,目前已被国内外多家数据库收录,如《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和《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独家)(CAJCED&CJFD)、《中文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数据库》和《中国生物医学期刊引文数据库》(CMCC&CMCI)、英国CAB Abstracts 和 Global等等。本刊坚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结合西部地区卫生防病工作需要,交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成果和防治经验,服务新疆及西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的办刊宗旨,主要报道鼠疫、布鲁氏菌病、克山病、大骨节病、碘缺乏病、氟(砷)中毒病、包虫病、黑热病、血吸虫病、疟疾、肠道寄生虫病、性病/艾滋病、结核病、职业卫生与职业病、计划免疫、放射卫生与放射病、消毒杀虫灭鼠、医学动物与昆虫、健康教育、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疾病预防与控制研究的相关内容。《疾病预防控制通报》将为我国的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不断发展而努力,并为广大的卫生工作者提供更好、更优的交流平台。


科研误区:论文引用不当,如何避免抄袭陷阱?

时间:2024-12-20 14:24:20

在科研领域,每一位学者都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够广为人知,被同行认可和引用。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常见的误区就是对文章的引用和转载存在模糊的认识,尤其是对于自己文章的使用,不少人认为既然是自己的成果,自然可以随意使用。但实际上,即便是对自己的文章,也不能随心所欲地使用,否则可能会面临抄袭的指控。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科研误区,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我们要明确一点:任何形式的学术成果,无论是论文、报告还是其他形式的出版物,只要公开发表,就自动拥有了版权。这意味着,即使作者是你自己,你也不能随意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这些成果,除非得到了版权持有者的正式授权。这里的版权持有者可能是你自己(如果你是唯一的作者),也可能是你所在的机构或者出版商(如果文章是通过机构或出版社发布的)。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原因在于,版权制度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和文化的发展。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则限制,任何人都可以无限制地使用他人的作品,那么原创者的劳动成果就无法得到应有的回报,长此以往,将会严重打击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创作的积极性。

接下来,我们具体看看几种常见的误用自己文章的情况:

1.自我剽窃: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既然文章是我写的,我当然可以在其他地方再次使用。但事实上,如果你在没有适当引用的情况下重复使用自己的内容,这同样被视为抄袭。即使是对自己之前的工作进行扩展或修改,也需要明确标注出处,以示区别。

2.未授权转载:有时候,研究者可能会将自己的文章上传到个人网站或是学术社交网络上供人阅读。但是,如果这些平台没有获得原出版商的授权,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侵犯了版权。正确的做法是联系出版商申请转载许可,或者遵循开放获取政策发布文章。

3.忽略合同条款:许多期刊和会议在投稿时都会要求作者签署版权转让协议,这意味着一旦文章被接受发表,其版权就不再属于作者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文章就构成了违约行为,甚至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以下几点建议或许能对你有所帮助:

在撰写和提交论文前仔细阅读目标期刊或会议的指南,了解有关版权的具体规定。

如果希望在其他场合使用已发表的文章,务必事先获得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

对于自己之前的研究工作,即使是作为背景信息引用,也要按照规定格式标明来源。

利用开放获取选项来提高作品的可见度,同时确保遵守相关规定。

虽然我们对自己的研究成果拥有一定的处置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版权法的规定。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版权知识,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一种尊重。希望每位科研工作者都能够树立正确的版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学术交流环境。